返回列表 发新帖

渠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突出黑恶线索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渠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

等突出黑恶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推动开展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痞霸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黑恶势力;

(四)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础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黑恶势力;

(五)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扰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黑恶势力;

(六)在工程建设中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黑恶势力;

(七)聚集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街霸”“市霸”等痞霸势力;

(八)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河沙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

(九)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一)纵容、包庇痞霸势力犯罪活动,为痞霸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十二)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黑恶痞霸黑恶势力。


二、举报线索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户籍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818-7700110。

(二)来信举报:渠县公安局,邮政编码:635200。

(三)来访举报:渠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城区中队(位置:渠南派出所二楼)。


渠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5日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