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6日,渠县鲜度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在证据非常模糊的情况下,渠县公安交警仅用两小时就将此案成功侦破,而肇事驾驶人逃逸后又淡定装货的行为令人唏嘘。
16日19时21分,渠县交警大队接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在渠县有庆至鲜渡道路鲜渡盐厂位置,一辆摩托车疑似被一辆红色货车撞了,货车逃逸,摩托车驾驶员伤情严重,请出警。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正准备吃晚饭的特勤中队中队长张佳强立即放下手中碗筷带领值班人员立即出发,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赶到现场后,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摩托车驾驶人已死亡。而肇事货车已不见踪影。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无肇事货车任何散落物等相关痕迹,地面仅有两条货运车辆制动拖印外,无任何有效线索。由于天黑,加之事发地点居民处较远,现场也找不到目击证人。线索的非常模糊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经综合研判,强佳强决定将现场勘查人员兵分两路,一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另一组人员与鲜渡派出所民警一起对逃逸车辆行驶沿线进行拉网式排查。
经慎密侦查,20时30分,走访排查小组终于排查出一辆车牌照为川X2***0的中型自卸货车红色货车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进一步跟踪调查,20时54分,侦查人员在距离鲜渡河边码头一百米的道路路边找到这辆川X2***0嫌疑车辆。然而该车驾驶人并未在车上。当办案人员拨打该车驾车人黄某某手机时,黄某某一直拒绝接听电话。
经多方做工作,21时10分,肇事驾驶人黄某某终于来到停车现场,并承认在事发现场曾与一摩托车会过车,在实事面前,黄某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至此,历时2小时,渠县2018“5.16”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令人唏嘘的是,据黄某某称,他在去鲜度河边拉沙的过程中,行至鲜渡盐厂与迎面驶来的摩托车相撞后,见天色已黑,现场又无人看见,他又继续开车前往鲜渡河边把沙装好。然后借朋友的一辆货长安返回县城,也想顺便回事发地了解一下事故后果,当看到事故现场有很多交警时,他又立马调转车头仓皇逃离了事故现场。
目前肇事嫌疑人黄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曾猛供稿)
来源:凤凰山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