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同省安监局、省卫计委和省总工会四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上调全省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此前,成都市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2元。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四川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第三次调整高温津贴,对维护高温场所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有积极作用。 那么,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条件是怎样呢? 根据《通知》,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条件下开展工作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对于发放方式,根据《通知》,我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一直采用按天发放的方式。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仍选择按天发放,即有一天算一天。 此外,用人单位应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据了解,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若企业最后未能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到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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