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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9 12: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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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我是渠县供水排水总公司工作人员。您反映的问题,经过我们核实,现回复如下:
渠县发改局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文件,规定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建议值为第一级阶梯不超过15立方米/户/月,第二阶梯不超过25立方米/户/月;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制定:
1、渠县居民各阶梯水量确定。第一级水量,将区域内扣除空置户后的所有用户用水量进行排序,按覆盖率80%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年用水量除以12个月,得到的月均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第二级水量覆盖率95%。我县此次推行的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小于或等于13立方米的用水量(经发改价格监审部门测算2017年度渠城扣除空置户后计算的覆盖率80.9%为12立方米,但县发改局为保社会稳定,提高了1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大于13小于或等于20立方米的用水量;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大于20立方米的用水量。
2、渠县居民各阶梯价格制定。我县按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值执行:第一级水价按现行2.35元/立方米(水价未作调整)执行,第二级水价按3.52元/立方米执行,第三级水价按7.05元/立方米执行。
我司从2019年12月份起实行县发改局推行的渠县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另,我司代收污水处理费0.35元/立方米。
用水量25立方米:13立方米×2.7元/立方米+7立方米×3.87元/立方米+5立方米×7.4元/立方米=99.19元(单价包含了污水处理费,下同);
用水量21立方米:13立方米×2.7元/立方米+7立方米×3.87元/立方米+1立方米×7.4元/立方米=69.59元;
用水量22立方米:13立方米×2.7元/立方米+7立方米×3.87元/立方米+2立方米×7.4元/立方米=76.99元;
用水量23立方米:13立方米×2.7元/立方米+7立方米×3.87元/立方米+3立方米×7.4元/立方米=84.39元;
用水量16立方米:13立方米×2.7元/立方米+3立方米×3.87元/立方米=46.71元;
用水量10立方米:10立方米×2.7元/立方米=27元;
用水量11立方米:11立方米×2.7元/立方米=29.7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仍有问题需要咨询,请直接与渠县供水排水总公司联系:0818-7324190。
渠县供水排水总公司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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