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燕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机动车号牌是识别一辆机动车重要信息载体,是其合法上路的前提。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违法故意性非常明显,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利益,如果同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在侵害他人利益后逃逸,不但造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证困难,使得清白者蒙受不白之冤。唯有严格执法,才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彰显法律尊严。
8月20日下午,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城区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发现一辆川A0MQ30的白色宝马X6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交通,随后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查询时发现:川A0MQ30牌照实际车辆为一辆福特牌小型轿车所悬挂牌照,而根据白色宝马的车架号查询白色宝马的车牌照为实际川A2HL87,白色宝马X6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该大队立即通过车辆信息通知车主到渠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车主杨某某(女)在视频监控证据面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了自己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车主杨某某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
随后,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杨某某罚款贰仟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并将其使用的川A0MQ30的车牌号予以收缴。 渠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车辆上路请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驾驶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望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车辆号牌,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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