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领导”这样发微信,千万别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企业领导”在微信群要求转账

55万元差点不翼而飞!

近日
辖区某企业代表肖女士
专程赶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三店派出所

向办案民警赠送锦旗

“现在回想起来
都还是感觉非常后怕”
11月7日
东西湖某企业财务人员
肖女士在工作期间
被企业内“领导”的微信
拉入到一个群内
“领导”声称因公司业务需要
要求其将公司资金转到

指定的对公账户内

由于其微信头像、昵称
均与实际公司领导一致
肖女士也没多想
便按照其要求

向该对公账户内转账55万元

640?wx_fmt=jpeg&from=appmsg 被骗款账单。图源:长江日报

转账后
肖女士找领导核对时发现被骗
立即向东西湖区三店派出所报警
值班民警左承志接到报警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转账信息追踪发现
该笔资金分别流向
湖南省岳阳市及某自治区企业账户内
民警立即将该情况上报“国家反诈中心”
并同步进行账户止付冻结工作
所幸

两笔资金均被民警及时冻结

12月7日
民警冯文涛奔赴两地
在当地相关部门的配合下
顺利将被骗款55万元成功追回
目前
其中50万元已通过相关手续
转回受害企业账户内
剩余被骗款项

民警正在积极处理当中

640?wx_fmt=jpeg&from=appmsg 受害人向民警赠送锦旗。图源:长江日报

“真是给我们企业挽回了不小的损失
太感谢了”
看到被骗款项被一一追回

报警人肖女士连连向办案民警致谢

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警惕

及时核对防止被骗!

来源:“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长江日报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于 昨天 1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晓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昨天 1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安全第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昨天 1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谨慎小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昨天 1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防范意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昨天 17: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真的是这样子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昨天 2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昨天 2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昨天 2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昨天 2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