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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酒不能开车,这个规矩洪某是非常清楚的。出事的那天晚上,他酒过三巡,叫了代驾回家。哪里知道,他最终还是逃不过一个“情”字。
一个冲动,洪某酿成大错。
为什么说是“情”字引起的祸端呢?这要从洪某一家的特殊状况说起。
洪某和老婆有一套房子,他们想要再买一套,为了享受首套房的优惠,两人办了离婚手续,打算买房之后再复婚。所以,虽然两人名义上是离婚了,但仍然生活在一起,离婚不离家。
就在这个“窗口期”,洪某前妻结识了一位男性朋友,甚是投缘。住在一个屋檐下,洪某自然觉察到不对劲,这种不好的预感在前妻手机里得到了证实,他还看到了那位神秘男性的照片。
今年4月的一天,洪某和朋友几个在第壹城吃饭,聚到半夜11点半,喝了3两白酒和3瓶啤酒。散场后,他叫了代驾回家,没想到在家楼下的电梯间碰上了一个男人。
怎么这么眼熟?洪某反应过来,这个人好像就是前妻的“男朋友”。懊恼、愤怒和酒劲一起冲上脑门,洪某心想:“不行,我要找他好好谈谈。”
此时,那个男人已经上车了。洪某一急,也管不了酒驾不酒驾了,回到停车位上,开着车就追了出去。
从凌晨2点3半到3点15分,洪某从小区出来,沿着婺州街,经过环城南路,再到环城东路,一直跟到了金华市将军路城中派出所门口,开了十几公里。
眼看情敌的车停在了派出所门口,洪某也没觉得哪里不对。他把车停在莲花井边,下车之后快步走到对方车旁,一边拍着车窗,一边要求他出来谈一谈。
结局没有意外。民警把洪某和他的情敌叫进派出所处理纠纷,并做了酒精浓度检测。经查,洪某血液酒精度达到13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理还没讲,自己倒摊上事儿了。前天,洪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婺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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