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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岁的王某,虽然只上过小学,但是个“生意精”。
2006年11月7日,他出资10万元,注册成立临泉县康杰黄牛养殖有限公司,其任法人代表,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黄牛养殖、销售。公司刚成立三四年间,生意还算稳定,有不少盈余。
可到了2010年以后,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为了让公司扭亏为盈,王某决定扩大规模。自己兜里的钱不够,他就想到了向别人借款。
凭借他在县城周边的影响力,王某轻而易举地筹集了不少资金。肯借款给他的人,全是亲戚朋友等熟人,大家对他十分信任。在王某募集的资金中,多笔款项数额高达100万元以上,其中5笔数额在300万元以上:从某投资公司借款550万元,约定6分利息;从生意人周某某那里借了400万元,只归还50万元……
在王某“借鸡生蛋”的运作下,2012年时,王某的黄牛养殖公司增资到1000万元。2013年扩大规模,租了40多亩地,从河南和甘肃、内蒙古购进黄牛,销售到上海、河南。
滚雪球 欠款5600多万账户上仅剩7000多元
而扩大规模后,王某的黄牛养殖公司并没有走向繁荣,反而是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最初的借款,王某都拿来扩大经营规模,亏损后,王某不惜以高达5分、1角的月息作为诱饵借款,来偿还前期的借款。
就这样“拆了东墙补西墙”,“雪球”越滚越大,王某的资金链彻底断裂了。无力偿还巨额高息借款时,他想到了逃走,赖掉众人的借款。
“大老板”凭空消失以后,借款人全部聚集在了临泉县康杰黄牛养殖有限公司,准备哄抢公司的660头黄牛。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抢牛”风波平息了。
经过多方努力,2013年11月30日,潜逃半个多月的王某被临泉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公安机关调取该公司以及王某的30多个账户,发现余额仅有7427.13元。临泉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扣押的涉案606头黄牛价值890多万元。公司厂房、设备在2011年贷款评估时估计价值2100多万元。而王某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高达5600余万元,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
判决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8年并处40万元罚款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就王某的行为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展开了辩论。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没有归还能力,隐瞒资金用途,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募集资金,造成大量资金不能归还。但公诉机关所举证据,既不能证明王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募集资金,也不能证明王某非法占有了集资款或将集资款用于其个人、家庭成员、近亲属消费或挥霍,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集资诈骗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但王某未经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560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照《刑法》,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王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后王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如今老百姓手中“闲钱”增多,都期待能找到安全可靠的投资方式,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其中,承诺高额回报是不法分子常用的招数。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投资,不法分子往往按时足额兑现前期投入者的本息,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市民参与投资时,一定要到正规银行、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并向工商管理等部门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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