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12-19 03: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县廉租房已统一改为公租房。 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渠江镇、天星镇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2周年以上,共同申请人户口迁入须满1周年以上; 2、符合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的家庭; 3、申请家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私有房产或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城镇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其子女的共同申请人。 符合本条1、2、3项条件且达到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包括离异、丧偶、失孤、成年事实孤儿)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如需详细了解有关公租房保障方面的事情,可以直接与渠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联系:0818-7321569。
渠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