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福善镇一对年仅18岁的父母,为了还新买摩托车的贷款,竟狠心将亲生儿子卖掉。男婴经过5名“中间商”层层倒卖,最终以7万元的价格卖到广州。近日,达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一审分别被处以5年5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达川区福善镇一对年轻情侣陈某(女,18岁,达川区亭子镇人)和李某(男,18岁,达川区福善镇人)在相处过程中意外怀孕,但两人没有经济来源,于是两人商量将孩子生下来,再“抱出去”,可以要一点“营养费”,用来还新摩托车的贷款。
当年8月,两人的儿子出生后,陈某便找到朋友谢某,给他说了把小孩“抱出去”的想法,只收取“营养费”18000元。谢某(第一个参与者)很快就联系到人在广东的邓某(第二个参与者),问他有没有人愿意“收养”小孩,只需要25000元的“营养费”。接着邓某联系了王某(第三个参与者),让他帮忙找买家,并把“营养费”涨到了30000元。几天后,王某和亲戚徐某、黄某(第四个和第五个参与者)共同找到了买家。买家是广东一对30多岁的夫妻,因为试管婴儿失败,他们一心想要领养个男孩。就这样,经过5个“中间商”的层层加价,这名男婴最终以70000元的价格,从四川拐卖到广东,5名“中间商”共获利52000元。
2018年10月初,达川警方接到李某邻居报警,称许久没见过两人的小孩了。公安机关随即介入调查,并于10月22日赴广州新塘、梅林,陆续将中间商王某、黄某和徐某等人抓获,并从买家手里接回了3个月大的孩子,交给李某父母抚养。随后,被拐男婴的父母及5名中间商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该案中7名被告人(被拐男婴的父母及5名参与者)的主从关系进行了辩论。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法庭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此案中的全部7名被告人都在积极参与,不断推动拐卖男婴交易的进行,并都从中获取了不菲的利益,所以,此案所有被告人不区分主从犯。男婴被民警接回6月13日,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李某、谢某、邓某、王某、徐某、黄某等7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被拐男婴的父母陈某(女)、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其他5名参与倒卖男婴的“中间商”谢某、邓某、王某、徐某、黄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5年不等。在一审判决后,陈某、李某等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