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周某存在侵占房屋拆迁款问题,举报人所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现予以澄清……”近日,渠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周某当面澄清,及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进一步释放祛邪扶正、激浊扬清的鲜明信号,切实保障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该县纪检监察走访核实有关情况 简朝龙摄)
此前,土溪镇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镇万合村村主任周某涉嫌侵占该村两家孤儿房屋拆迁款的问题。在渠县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下,土溪镇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了全方位细致核查,通过综合分析研判,最终确认反映情况不属实,并召开专题会为周某澄清正名。 “受到举报后心里很委屈,很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了问题,打开了我的心结,消除了我的顾虑,并且这段时间以来经常关心我的工作和生活,让我切实感受到组织带给我的温暖,今后我将继续认真工作,回报组织的信任和关心。”周某在纪委监委为其澄清正名后激动地表示。
(澄清正名会议现场 郭兰摄)
组织敢担当,干部有底气。渠县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坚持“应澄尽澄”“谁办谁澄”的原则,综合运用会议澄清、书面澄清、当面澄清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扎实推进澄清正名工作规范化,以实际行动破除“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躺平心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截至目前,渠县纪委监委累计为受到失实举报的11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持续涵养新风正气,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同时,为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防止“一澄了之”,渠县纪委监委坚持“一人一策”建立个性化回访机制,“零距离”“全方位”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情况、心理状态等,帮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群众监督,鼓励干部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当中,全力保障澄清正名出实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开展澄清正名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是纪检监察机关为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重要抓手,能够有效帮助被澄清对象消除思想顾虑、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更好激发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