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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集中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问题:部分县市已清退上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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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7 16: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全国多地拉网排查出大批“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所谓“人情保”,通常指通过非正规渠道,利用人际关系或人情关系,使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获得救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关键信息,以骗取救助资格的行为。

“关系保”则指利用职权、地位或特殊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人谋取救助待遇。具体表现为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组长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亲属、朋友、利益关系人纳入救助范围,或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权力影响为特定人员违规获取救助待遇。

今年来,多地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纠正“人情保、关系保”正是重点之一。

例如,来自福建泉州南安市民政局10月21日的消息称,根据省、泉州市工作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以来,为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民生底线,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南安市民政局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群众关切问题,重点整治社会救助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按照低保审核确认细则的要求,通过省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全市在保对象开展年度集中复核。各乡镇(街道)结合年度复核报告,组织人员对复核家庭开展全面走访,特别是针对复核信息中疑似问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对象的变化情况、家庭经济收入及家庭财产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5月份以来,全市动态新增低保对象811人,退出低保对象1011人。

南安在“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的排查整治过程中,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实行备案制度。组织乡镇(街道)共同开展核查,重点核查这些对象的收入支出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在申请、审批、动态管理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的问题。经过前期摸底,目前全市申报备案的近亲属208人。

在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县纪委监委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推动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力守牢民生保障底线。

据甘肃纪检监察网10月16日消息,集中整治以来,全县共清退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392户1304人,新增低保对象553户1523人;新增特困供养45人,实施临时救助8批次,惠及困难群众2865人次;查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线索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

另据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融媒体中心10月8日消息,文水县民政局以集中整治困难群众救助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为抓手,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群众关切问题,重点纠治低保救助资金发放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及不精准等问题。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共新增低保对象303人,特困供养对象77人;取消城乡低保对象1117人,特困供养对象95人。

文水县全面排查“人情保”“关系保”,追缴违规领取资金。县民政局落实社会救助对象近亲属备案制度,并对备案对象开展了全覆盖入户调查。同时,我局通过与司法、法院、疾控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上级部门反馈疑点,发现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及其他违规领取救助金问题13条,追回违规领取资金30531.5元;发现特困照料人未按协议履行照料义务问题1条,追回照料费14100元。

与此同时,多地陆续披露了一批优亲厚友的典型案例。

“红星镇王桥社区一名困难补助领取人是社区干部亲属,请予以关注。”据《抚州日报》消息,今年6月,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对社会救助资金领取人员的信息进行比对时,发出了一条预警信息。经分析研判,工作人员将问题反馈至红星镇纪委。经查,王桥社区副主任徐某利用职务便利,隐瞒其亲属陈某退休职工身份,违规为其申请困难补助资金。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规资金予以收缴。这是东乡区纪委监委以大数据监督平台赋能整治“人情保”的一次有效运用。

在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县纪委监委就大福镇某村支书肖某违反群众纪律,在申报农村低保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下达党内警告的处分决定。据人民网-湖南频道今年10月报道,为了帮助弟弟申报低保,肖某隐瞒其在外务工事实,并在家庭收入一栏填写明显少于真实家庭收入的数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分析,“关系保”“人情保”问题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公职人员利用在低保信息填报、资格审核等环节中的职务便利,将低保金当成自己亲朋好友的“摇钱树”。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纠正“人情保”“关系保”仍在进行中。10月以来,又有多地发布了相关问题线索的征集公告。

另一方面,部分地区通过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

例如,贵州省民政厅于近日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工作近亲属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近亲属进行了明确。凡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均应实行备案管理。包括备案对象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及分工;近亲属享受保障类别、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以及与备案对象的关系等。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申请人应主动申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亲属中有无低保经办人员或申请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纳入保障的单独登记备案,同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则对单独登记备案的申请进行入户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动态管理有关规定,也将定期组织对备案对象的入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清退。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在本人工作辖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也要主动申报备案。并在涉及其近亲属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以及年度核查等环节,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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