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暨贯彻实施会召开。《条例》是全省首部促进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实施。《条例》旨在促进泸州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市。
《条例》全文共6章33条,对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的规划建设、开发培育、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为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划出重点,其包括红色文化、长江文化、白酒文化、康养文化、乡村旅游等。
依据《条例》第三章,泸州市应当加强太平渡、二郎渡等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重要革命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的保护,挖掘利用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等红色资源,依托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造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广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红色旅游品牌;应当加强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等资源的系统保护和活化利用,发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的文化教育、公共服务、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科学研究等功能,推动长江航运、港口、桥梁、奇石文化等和旅游融合发展;应当加强对老窖池、老作坊、储酒空间和酿酒技艺等白酒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完善白酒文化生态保护区、白酒主题旅游景区、白酒产业园区和白酒文化博物馆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开发白酒文化旅游产品,促进白酒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应当统筹推进康养旅游发展,支持利用山地的海拔、气候和特色中医药材等资源优势,建设区域性健康养生目的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发休闲观光、山地避暑、中医康养、运动康体等旅游产品;应当制定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挖掘乡村自然资源和特色民俗文化,因地制宜推动乡村旅游差异化、特色化、品质化发展,开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进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条例》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内容包括:依托红军长征四渡赤水博物馆、况场朱德旧居陈列馆、泸顺起义陈列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分水油纸伞、雨坛彩龙等非遗保护传习基地,美术馆、展览馆、科技馆等文化旅游场所开展研学活动;利用“三线”建设工业遗产、白酒产业园区等资源,打造集展示、体验、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业旅游消费新场景;利用城市夜间景观、夜间消费场景等优势要素,合理布局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发展夜间文化旅游经济;培育体育旅游产业,开展山地运动、森林穿越等项目,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体旅融合品牌、赛事和基地;开展自驾游主题展览、比赛、节庆等活动,推广精品自驾车线路。
同时,《条例》规定,泸州市应当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引导将博物馆、考古遗址、历史风貌建筑、传统村落、名人故居故里、非遗体验基地和非遗工坊等纳入旅游线路;应当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创新经营模式和旅游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应当制定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的措施,鼓励经营者加大优质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改善消费环境;应当加强国内和国际文化旅游交流合作,依托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和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等品牌展会,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等活动,促进文艺演出、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展示交流。
此外,《条例》对泸州市各级各部门在文化旅游发展中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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