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等需要帮助的困境儿童。
3.县政府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
1.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巨大,视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1000-3000元。
2.对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医保局或新农合报销以及各类保险、救助措施落实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较大的,视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1000-3000元。
3.对困境儿童,视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1000-3000元。
4.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视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500-2000元。
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救助,申请救助家庭原则上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但全年救助不超过3000元/户。
三、下放审批权限
按照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渠府发[2018]11号)要求,将农村居民救助金额600元以下、城市居民救助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权限下放到乡镇,由乡镇审核审批。
四、救助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由县民政局审批。乡镇审批的临时救助部分,由县民政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社会救助股政策咨询电话:0818-7204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