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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和恋人分手 心情郁闷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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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3: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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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龙岩6月25日电 (陈立烽 王晓明)青春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最美好的,并且在这个时候都会有自己的梦想。家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的小章(化名),她的梦想就是自己有一份安逸的工作,然后找一个好丈夫,早点过上成家立业,相夫教子的生活。可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她的这个看似很普通的梦想要实现起来还真有点难。
恋爱3年遭分手
今年24岁的小章自从中专毕业以后,就在本市的一家企业找了一份她较满意的工作,收入也不错。
那个时候,刚出社会的她,对生活充满了憧憬。她认为,自己有一份安逸的工作,早一点成家。但天有不测风云,让她没有料到的,去年9月份,谈了三年的男朋友突然提出分手,现实让她无法接受。
分手后那段时间,对她来说是度日如年,生活也变的寂寞、无味。为了能打发时间,她就联系上了自幼一起长大的邻居陈八(化名)。
陈八像自己的弟弟一样,小章难过的时候、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的时候基本上都告诉他。这次也不例外,小章打电话给陈八后,陈八便过来请小章喝酒娱乐。
跟朋友喝完酒以后,陈八担心小章一个人呆着孤单,便和朋友带着小章到酒店开房打牌。打完牌后他(她)们就在一起吸食冰毒。
吸食冰毒解忧愁
小章知道陈八他们吸食的是毒品,但她因喝了酒,自己的胆子也大了起来,同时为了减轻自己心中的痛苦,也就试着吸了几口。当时并没有什么感觉,只是觉得精神很专注,然后觉得时间过的非常快。
虽然小章暂时忘却了心中的痛,但等到醒后的第二天,小章依旧感到寂寞。每次一到一个人的时候,小章就觉得特别害怕,一个人会想七想八。为了能摆脱痛苦,她决定离开龙岩外出打工。在外出之前,她和陈八又相聚了一次。
虽然离开了龙岩,但小章对前男友的事情并没有放下。今年4月初,当听到前男友准备结婚的消息后,她又从泉州赶回来,想再见前男友一面。
小章约前男友出来见面,但前男友并未答应。
小章回来的事,她的父母并不知情。她父母很疼她,见不得她难过、伤心。小章答应父母在泉州会好好工作,每天都有电话报告说在泉州工作挺好的。此时,她不想让父母知道突然间回龙岩。
因为心烦,小章自己在宾馆开了一个房间,联系上了陈八,陈八带了一克冰毒还叫上了两个朋友,一起来到小章开的房间玩。
小章就觉得有这个东西所以大家聚在一起,不会让她一个人呆着蛮孤单的。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4月14日晚,小章等4人(在小章登记入住的酒店里)吸食毒品的时候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公安机关对两名吸毒者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对陈八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但对小章却进行了逮捕,5月20日,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以小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章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小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小章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所谓“容留”是指行为人长期或者短期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这也是目前吸毒者增多或者说戒毒的又重新吸食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人身或者社会危害都是很大的,所以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并予以惩处。
但让小章想不通的是,毒品是陈八带来的一起吸的,为什么自己触犯是刑法,而带来毒品的人和吸毒者受到的却是行政处罚。
至于毒品是不是她本人携带,这不是本案构成的要件。只要她主观上明知他们吸毒、或者携带毒品在她提供的场所里面吸食、注射毒品,就构成本罪。
容留他人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只是自已吸食或者注射毒品,则属违法行为。根据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治安处罚。本案中除了被告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以外,另外三名吸毒人员均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分别对他们作出治安拘留或者强制戒毒的决定。
本案主观上面必须是故意构成的,明知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仍提供场所,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现在比如一些旅馆啊、酒店啊、咖啡厅啊、酒吧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如果利用场所的方便,为他人提供吸食或者注射毒品于此招揽生意,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示:众所周知,吸毒者一旦染上毒瘾,它对身体和精神上都会产生依赖性。这些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境地。毒品活动也会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因此人们常说,毒祸猛于虎。面对毒品犯罪日趋严重的状况,大家都应该倡导身边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多加学习,认识有关毒品的危害,携手共同抵制毒品,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身边的人,都能“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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