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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了多胞胎的孕妇去医院做B超检查,到底是按孕妇的人次收费,还是按胎儿的胎数收费?最近,记者从温州市发改委了解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温医一院)由于向怀多胎的孕妇按胎儿数收取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费、胎儿脐血流检测费被罚款了。
对于收费标准,温医一院表示,一个多胞胎孕妇的B超检查比两个单胎孕妇的检查更为复杂,如果统一按照单胎收费,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
金报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浙江省内各大医院对多胞胎B超检查收费并不统一,不少医院的收法与温医一院相同,也是按胎收费。
事件
B超按“胎收费” 温医一院“吃”了一张罚单
昨天上午,金报记者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了解到,有一份出自温州市发改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的对象是温医一院,罚款内容为:温医一院不执行政府定价,违反《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价费〔2009〕171号)规定,向怀多胎的孕妇按胎儿数收取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费、胎儿脐血流检测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罚单”的罚款项分成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为180900元,第二部分则是5000元的罚款,共计185900元。金报记者通过公开法条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傍晚时分,记者联系上了温州市发改委宣传处的工作人员,他证实确有此事,不过,温医一院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一案的来龙去脉,以及该院是否已将罚款上缴至国库需询问相关业务处室后才可告知。
医院
物价部门只规定按“人次” 并未说明按孕妇还是胎儿
昨天下午,金报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温医一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她向金报记者证实,该院去年确有因为向怀多胎的孕妇按胎儿数收取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费被市发改委处罚。
该工作人员说,医院配合了温州市发改委、物价部门的处理,将费用退还给孕妇,对于因没找到孕妇无法退款的款项,医院已按照要求,将款项上缴至国库了。此后至今,医院都是严格按要求收费。
不过,对于此项收费规定,医院方面认为有些不合理的地方。因为从医学角度来讲,双胞胎、多胞胎的孕妇进行彩超检查,实在是太复杂,“打个比方,给一个双胞胎孕妇做B超检查,要比给两个单胞胎孕妇做检查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更多,风险也更大。”院方工作人员同时认为,浙江省物价收费标准并不是十分明确,虽说是写明计价单位是按“人次”,但未明确规定,按产妇人次还是胎儿人次,医院按诊疗实际按照胎儿人次收费,只是对收费标准理解的不同,并不是“乱收费”问题。
随后,院方给金报记者出示了一份2012年度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其中一项显示,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生筛查,计价单位为“每胎”。
记者了解到,《通知》的制定时间是2009年,浙江省物价局曾于2014年2月12日在官网上上传过一个《浙江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其中,对胎儿的多普勒彩超(普通)检查费的收费,要求每名孕妇收费60元每次,每增加一个胎儿加收20%,也就是说,一个单胞胎收60元,一个双胞胎孕妇收72元,一个三胞胎孕妇收84元。
不过,在这份《汇总》后,还有一条注明,若有新规定,则以新规定为准。针对国家的这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浙江未发布调整版。
调查
省内其他城市也存在多胎多收费的情况
给多胞胎“照”B超,几胎就收多少费用,省里的医院都是按照怎么样的收费标准在收费的?昨天下午,金报记者向在省城杭州的五家三甲医院作了咨询,结果显示,两家医院告知按“胎”收费,两家医院表示其是按“人次”收费的,还有一家医院告诉金报记者,对于多胞胎B超,每多一胎增加20%的费用。而金报记者也侧面打听到,除了杭州、温州之外,还有一些省内城市对多胞胎B超检查收费存在不一致的现象。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省级三甲医院妇产科主任告诉金报记者,虽然是一位孕妇来做检查,但医生一次“B超”要查子宫里的两个胎儿的各个器官,“双胞胎之间不仅贴合较近,而且检查过程中还不断运动,检查的强度、难度、风险程度和耗费的时间等都远远大于检查两三个单胎孕妇。”也正因为工作强度、难度、风险度都有所增加,所以医院方面才会多收取费用。
也有医院认为,胎儿在没有出生之前,只是孕妇的一个部位,而两个胎儿则构成两个部位,因而在给多胞胎做B超检查时,可以加收一个部位的检查费用,而不能重复收取一次产检彩超费。
对于医院对多胞胎B超检查的收费标准,欢迎市民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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