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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出诊后让病人找人抬担架 回应称人手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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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0: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美国
新京报讯 7月9日凌晨5时许,家住通州区武夷花园的曹先生突发脑梗塞,120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称人手不够,让其老伴丁女士自行找人抬担架。目前,曹先生病情基本稳定,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各急救站普遍存在缺人的情况,抬担架时需要医务人员以外的人协助。
老人脑梗,腿疾老伴下楼找帮手
曹先生和丁女士夫妇今年80多岁,住在通州武夷花园水仙园一栋居民楼的5层。该小区已有20多年历史,楼里没有电梯。
据丁女士的说法,曹先生2013年就曾因脑梗塞做过手术。7月9日凌晨5点左右,曹先生再次病发,“当时就不能动了。”丁女士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救护车来得挺快”。丁女士称,救护车到了之后,医护人员喊她带着老伴下楼去医院。患有腿疾的她表示无法下楼之后,两名女性医护人员上楼为曹先生量了血压。“她们让我赶紧找人抬担架,说自己抬不动,我一看两个小姑娘,确实抬不动,就赶紧下去了。”
之后她到楼下叫来了当时巡逻的保安。
保安王先生告诉记者,救护车当时停在曹先生家楼下。“当时一位老太太在找人抬担架,挺急的。我赶紧过去了。”
王先生和丁女士一起上楼,又在4楼叫来1名男邻居。
他回忆,5:30左右,和楼下的男邻居及两名男性医护人员一起将人抬到救护车上,送到了潞河医院。
曹先生女儿告诉记者,救护车从抵达小区到送达医院花了将近45分钟。“找人时间耽误了抢救。”
她表示,父亲目前仍在潞河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病情暂时稳定,但仍需要4天观察期才能确定是否脱离危险。
120:现场4人中来了一名担架工
曹先生女儿对记者表示,事发后曾经找过120投诉。
昨天14时,通州120官微就此事公开回复:“经核查,当日接诊班组由4人组成,分别为一名男医生、一名女护士、一名男司机和一名男担架工,护士需拿医疗设备,医生和担架工2人不能够将患者从5楼搬抬至楼下,随行的医务人员及时告知家属需再找2人协助搬抬记者。”
昨天17时,北京市120官方微博表示,中心将积极核实,给患者及家属满意答复。
焦点1
谁来搬抬病人?
一工作人员称“搬抬并未硬性规定”
去年的“南航急救门”事件中,谁来提供患者搬抬服务曾成为关注焦点之一。
曾经参加了2015年院前急救条例讨论的律师龚楠曾对媒体表示,搬运人员需要专业性,不是谁都可以随便搬运患者的。比如颈椎、脊椎以及突发脑部疾病患者,搬运人员就需要专业知识培训才能胜任,而这些人员的培训费用、工资、福利等保障就需要患者及其家属付费。
北京市一急救中心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120确实负责急救和转运,“但搬抬担架并非硬性规定”。
新京报记者致电北京市120急救中心,询问脑梗塞病人是否可以提供抬担架服务,接线人员表示,由于各站目前的人员配备不固定,有时会缺人手,所以需要患者和医务人员商量,或者找附近的人帮忙抬,“急救人员一般都会搭把手。”
北京市120急救中心一名担架工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医生护士不愿抬担架的情况,“有些医生护士会主动参与抬担架,但有些人认为这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他们觉得自己不拿钱,为什么要抬?”
他告诉记者,脑梗、心梗属于需要人抬的两类患者。一般情况下,新的担架工入职都会接受3天培训,专业人员会告知担架工如何处理各种情况。“医生护士应该也知道,他们如果不抬,病人投诉过去,他们会被扣奖金。”
今年5月,《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再经审议。此次草案修改三稿中,已经明确搬抬服务的责任主体是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要求其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
焦点2
“人手不足”是常态吗?
业内人士称“担架工月薪一两千,多个站点缺人”
丁女士告诉记者,拨打120急救电话时,她只告诉了对方家庭地址,并未告知对方需要搬抬服务。
上述担架工表示,一般情况下,患者都不会想到要提醒急救中心带担架抬人,是否带担架多数时间取决于人手。“白天担架工人手少,很多场合没办法带担架工。有时候一个医生加一个司机就去了,晚上一般都会配备一个担架工。”他称,人少的时候2名医护人员,人员充足时一般带4名。
这位担架工透露,目前多个急救站都缺担架工,而担架工每月收入只有一两千元。
他表示,由于人手不够,经常遇到需要非医务人员相助的情况,如果是白天,找人会比较方便,但晚上就很难找到人。
“目前多个急救站都缺担架工,业界一直在呼吁招聘更多人。”他说。
上述《急救条例》草案规定: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备医师1名、驾驶员1名,并根据需要配备护士、医疗救护员或担架员等急救人员2名。
在收费项目方面,草案规定:北京市发改委应当会同卫计、人保部门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
焦点3
120需要担责吗?
律师:需要证明急救中心行为与病情存在因果关系
丁女士及家属认为,此次事件找人搬抬病人耽误了时间,“希望有关部门能追责”。
120的医护人员要不要负责任?
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首先应明确,急救中心人员在执行急救任务时,是公务行为,其不是对外承担义务的责任主体。即使有责任,也应由120急救中心对外承担责任。
“此次事件关键在于,急救中心当时是否具有救护能力。此次事件中医护人员是否具备救护的能力,在不全面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不宜做出判断。其次,判定本案中的急救中心是否构成侵权,还应看急救中心的行为与患者病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此因果关系的存在。如果急救中心确实未尽到救助义务,而且该行为与老人病情加重间存在因果关系,则急救中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正常情况下,急救中心应预测到现场通常的状况,并配备适宜的人员。”
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患者如果认为医院的行为对自身造成了损害,一般要申请医疗行为的鉴定,这个过程可能长达3年。
■ 链接
德国
德国的救护队伍非常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一套严格的救助规范,情况严重时还会有医生跟随救护车前往,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会根据患者或者伤者的情况,对其进行抢救和搬运,病人家属和旁人不能插手。由于德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救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保险承担。救助单位和保险公司直接进行结算,病人一般不需要额外的花费。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危重病人是由专业的救护人员负责搬抬的。从搬抬过程来看,由于澳大利亚建筑的无障碍设施都做得相当完善,在绝大多数地方都可以做到有台阶的地方就会有斜坡,有楼层的地方就会有电梯。澳大利亚的急救是否收费要看所在的州,部分州完全免费。不过,哪怕是在收费的州,急救费用中已经包含了搬抬费用,并不单独需要再支付一次搬抬费。
美国
急救人员在培训时,各种维护伤病员的方式方法都进行过严格的训练。在接到信息之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或危重病人家中后,要立刻判断伤病者的具体情况,然后采取稳定伤病员状况的措施,之后要尽快把伤病员抬上担架,抬上救护车。急救人员绝对不会对任何一个单独动作,包括伤病员抬上担架、抬上车、抬下车、抬上医院担架等单独收取费用。据央广网
本版采写(除署名处)/新京报记者 曾金秋 实习生 蒋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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