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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前,体谅弟弟生活拮据,姐姐把本属于自己那份的租屋租金,给了弟弟。现在弟弟的生活越来越好,自己的境况去越来越差。2015年7月底,姐姐吴春燕给弟弟吴文国写了一封信,表示要收回自己的那一份租金,可是却遭到弟弟的拒绝。如今,79岁的吴春燕将弟弟吴文国起诉到了法院。
体谅弟弟困难 她把租金给弟弟近11年
吴春燕的父母一共生了6个孩子,她是唯一的女儿。早些年的时候,家里兄弟众多,母亲又过世的早。从事护士工作的吴春燕收入不错,一直帮忙照顾家里。吴文国比吴春燕小一岁,最初姐弟俩感情很好。
2004年的时候,经过申请,政府将祖宅还给了吴家。父母早已过世,吴家子女6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其中一人已过世,由妻儿代替),继承了位于这栋两层的祖宅。2005年,吴家人将祖宅出租给他人做生意。多年后,房屋的租金从最初的3万多元涨到了7万多元,吴春燕却一直没有分得过任何租金。她的那一份,多年来一直由弟弟吴文国领取。
时间进入2015年,吴春燕已经年近八十,她和丈夫虽然有退休工资,但因为两个儿子没有稳定工作,一家人日子没以前好过。而吴文国的孩子们长大有了工作,家里又有租金,日子是越来越好。于是,吴春燕便找到吴文国,希望能拿回自己的那部分租金,但姐弟俩没能协商下来。因为这事,其他兄弟也劝过,希望两人好好商量,不要伤了骨肉亲情,但也没能让两人和解。
2015年7月底,吴春燕给吴文国写了一封信,信件内容“我将铺面租金给你已经将近11年之久,以前你的孩子还小,单靠阿丽一个人生活比较困难,这是应该的,可现在你三个儿子已经长大并有工作,而我的两个儿子虽然成亲,但都没有固定的收入,大儿子还在拉客养家糊口,你们的生活比我们好得多,所以现在我决定将铺租的股份收回,你也应该满足了。”并在信中表示“我们两家不需要再做亲情来往”、“我必须对得起我的儿子”。
信件证明曾经的赠与关系 法院认定写信索要后赠与失效
写了这封“绝交信”,但这件事仍旧没有解决。2015年11月,吴春燕将吴文国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判决自己享有涉案祖宅六分之一的收益,并判决吴文国返还之前收取的近10万元租金。该案涉及众多亲人,其他兄弟及侄子侄女被列为第三人参与庭审。
对于收取吴春燕租金一事,吴文国称,祖宅的取回很多时候都是他在跑腿办事,花去12万元左右。因此返还祖宅之后,他找了大家一起开会,希望每人给他2万元。当时,吴春燕没来,并表示将自己的那份租金赠与他。现在再拿2万元想要回不可能。对于赠与一事,参与庭审的亲人说法不一,排行老幺的吴文强否认姐姐吴春燕写下赠与书,表示姐姐对父母尽了孝道,也帮了家里,应该有她的一份。也有亲人表示确实听说吴春燕考虑吴文国家庭困难,把自己的租金赠与吴文国。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从原告吴春燕写给被告吴文国的信件来看,吴春燕曾因考虑吴文国的三个孩子年幼,生活困难,同意由吴文国收取其租金,故可认定原告对被告明确作出了赠与其享有的六分之一租金的意思表示,双方已形成赠与合同法律关系。但根据信件内容以及原告明确提出返还租金的理由,可判断此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即以被告孩子年幼、生活困难为赠与条件,现被告的孩子已成年,家庭生活状况已有好转,赠与条件已不满足,此时赠与关系即失效。
对此,法院判决,吴文国返还吴春燕自写信明确要求返还租金的时间起返还吴春燕租金,同时确认吴春燕享受涉案房屋六分之一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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