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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病逝未留遗嘱 儿子盗母骨灰向父亲索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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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5 09: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IP未知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母亲病逝后,儿子小亮(化名)与父亲王大爷商量遗留房产分割问题时发生了矛盾,并为此打了多年官司,此后小亮竟然趁父亲不在将母亲骨灰偷走,以此逼迫父亲“妥协”。王大爷将小亮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妻子骨灰,胜诉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分房产生矛盾后儿子离家不养老
原告王大爷诉称,2007年妻子因患癌症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但没有遗嘱。王大爷和独子小亮因为房产分割问题产生了矛盾,2008年小亮一气之下就离开了家。王大爷一纸诉状将小亮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对该房享有所有权。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该房属二人共同所有。
这场官司使父子间的矛盾加深。小亮自打离家后就杳无音讯,王大爷生病住院从未得到过小亮的照料,感到孤独凄凉。2014年5月,王大爷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其尽赡养义务。法院判决支持王大爷的诉讼请求,但是自判决生效后,未见小亮有任何行动,也未支付分文赡养费。
盗母亲骨灰欲逼父亲妥协
2015年2月,王大爷将小亮再次诉至法院,称他因不忍与已故妻子分离,故暂时将妻子的骨灰安放家中,小亮趁王大爷不在家而将骨灰盗走,至今不知藏匿何处。王大爷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小亮将妻子的骨灰返还给他。
小亮经法院公告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未进行答辩。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小亮私下将母亲的骨灰取走,并给王大爷留下便条一张,内容为:“我把妈接走,你自己想”。
法院认为,公民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善良民俗。王大爷在妻子去世后,作为丈夫有权保存妻子骨灰。且依据当地风俗在妻子去世后,有夫妻并坟的风俗。如被他人取走,并坟愿望将难以实现,故骨灰应当由王大爷保管。小亮如想保管其母亲骨灰应当经其父亲的同意。最终,法院判决小亮将骨灰返还给王大爷。
父亲胜了官司遭遇执行难
在这场官司后,王大爷心灰意冷,想到岁入老年、疾病缠身,又没有其他收入,看病住院都成了问题。王大爷称:“为了有点尊严地度过晚年,置换房产已是无奈之举。”2015年底,王大爷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主持分家析产。小亮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2016年3月,法院缺席判决该房属二人共有,各享房屋的一半份额。
据了解,日前王大爷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小亮归还骨灰,但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找,仍没有找到小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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