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毒品犯罪行为众多,无论哪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我在渠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任职期间,就办理过渠县男子廖某,因隐瞒不报租户在自己出租屋内吸毒的情况,最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6个月的案子。
邓某与廖某是同住一个屋檐下的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一天,廖某找到正在客厅看电视的邓某商量加租事宜,价格商定后,廖某便回到房间休息。不久邓某接到了毒友东哥的电话,“邓哥,你那点有没得货?我带了两个妹妹一起耍哟,能不能去你屋里?多搞点‘精品’哟!”刚接到东哥电话的邓某原想拒绝对方,自己独自享受手里的毒品。而一听见有年轻妹妹一起耍,邓某顿时两眼放光,便热情地回答道:“备好了货,只等你们来哟。”
不多时,东哥便带着欣欣和丽丽两名年轻女子来到邓某家中。几句寒暄过后,东哥开门见山问道:“邓哥,货呢?”
看着年轻女子如花的面容,高兴的邓某爽快地摸出来一包用锡箔纸装着的毒品。
邓某将毒品分成四份,四人便将毒品置于锡纸上,拿出打火机烧底下的锡纸,并极力靠近锡箔纸,吸食上面烫化了的毒品。一时间,出租屋内烟雾缭绕。
“感谢邓哥,为我们两姊妹破费哟。这货好纯,以后我们都跟到你混。”
“好说好说,都一起耍嘛,有好货一起分享就是。”分食毒品后,四人在出租屋摆起了龙门阵。此时,被四人声音吵醒的廖某走出门来,想看看这些年轻人到底在干什么。眼见这一桌的锡箔纸和打火机,廖某心知他们在吸毒,邓某见状十分热情地邀请廖某一起加入。廖某让几个年轻人低调一点便继续回屋睡觉。
半小时后,出租屋传来了敲门声。“送快递的,请签收一下。”邓某奇怪自己最近没有网购,但还是起身去开门。门一开,见到一身蓝色警服的警察后,邓某先是一愣,随后便用身体死死抵住门,并慌忙对屋内大叫道:“快跑,警察来了。”而来不及躲藏逃跑的三人最终也全部落网。
面对警察的询问,四人皆沉默不语。现场的确凿证据足以让警察将其带回警察局。在查看屋内是否还有其他涉嫌吸毒人员的过程中,民警发现了一语不发的廖某,将其一并带回警局。
侦查结束后,该案被移送至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2月,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判,被告人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本案为房屋出租人敲响了警钟,出租人作为房屋的管理人或所有人,有义务阻止房屋成为他人吸食毒品的场所。作为出租人,牢记以下几点,可以有效避免让自己陷入到违法犯罪的活动中:直接以承租人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为由解除合同;即使不解除合同,也要警告承租人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将会报警;或不予警告直接报警。
来源:达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