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10时许,男子徐某某到四川达州市渠县公安局李馥派出所办事,民警发现其脸色蜡黄,精神萎靡,目光游离,疑似吸毒人员。民警随即对徐某某进行核查,发现他果然有吸毒的前科。 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将徐某某控制,并对其进行尿液提取,检测结果显示:徐某某的尿液果然呈阳性。徐某某辩称自己身体不舒服,但在证据面前,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曾在7月8日晚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 经查,徐某某43岁,渠县李馥乡人,2018年因盗窃罪被通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9年6月刑满释放。此后,徐某某多次因吸毒被强制戒毒。被强制戒毒后,徐某某恶习不改,仍然沾染毒品。 目前,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等待他的将是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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