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达州市通川区等5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达市府〔2019〕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撤销渠江镇、渠南镇、屏西乡、嘉禾乡和射洪乡,设立渠江街道和渠南街道。
以原渠江镇胜利社区、后溪社区、和平社区、四合社区、解放社区、北门社区、两路社区、山星社区、流江社区、庆丰社区、珠山村、前峰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渠江街道的行政区域,渠江街道办事处驻山星社区10组1号。
以原渠江镇渠光社区、南桥社区、南门社区、南坝社区、鞍山社区、四圣村和原渠南镇大山社区、小山村、五里村、李坝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渠南街道的行政区域,渠南街道办事处驻渠州大道南段108号。
将原渠南镇渠南社区、五四村、花园村、胜利村、金桥村、新联村、五龙村和原屏西乡元通村、林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中滩镇管辖,中滩镇人民政府驻中滩社区1组100号。
将原屏西乡人和村、汤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龙镇管辖。
将原屏西乡屏西社区、云龙村、龙尾村、原嘉禾乡和原射洪乡桂坝村、跳蹬村、太山村、太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有庆镇管辖,有庆镇人民政府驻吴家街36号。
将原射洪乡射洪社区、清水村、齐乐村、黄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溪场镇管辖,清溪场镇人民政府驻学府街47号。
将原射洪乡马鞍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城镇管辖,宝城镇人民政府驻宝新街332号。
撤销万寿乡、青丝乡、白兔乡、鹤林镇和板桥镇,设立万寿镇。
以原万寿乡和原青丝乡青丝社区、邓坪村、大坪村、寨子村、鸦湾村、鼓坪村以及原板桥镇板桥社区、三圣社区、金玉村、立石村、鼓锣村、曹家村、新糖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万寿镇的行政区域,万寿镇人民政府驻金沙路2号。
将原青丝乡白鹤村、原白兔乡和原鹤林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静边镇管辖,静边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街125号。
将原板桥镇狮岭村、白马村和青龙镇山坪村、寿桥村、烟灯村以及李馥镇红寺村、高寺村、真武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渠北镇管辖,渠北镇人民政府驻跃进村1组75号。
调整后,青龙镇辖原屏西乡人和村、汤家村和青龙社区、乐寨村、双河村、石河村、三堰村、瓮中村、曙光村、铜鼓村、双凤村所属行政区域,青龙镇人民政府驻青龙街99号。
撤销天星镇、双土乡,设立天星街道和合力镇。以原天星镇文峰社区、天星社区、滨江社区、濛山社区、中心社区、五井村、长青村、天星村、八濛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天星街道的行政区域,天星街道办事处驻宕渠大道西路49号。
以原天星镇合力社区、新园社区、文昌社区、合力村和李渡镇九岭 村、大林村以及原双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合力镇的行政区域,合力镇人民政府驻賨都大道中段1009号。
撤销青神乡、水口镇,将原青神乡和原水口镇水口社区、汉亭村、团林村、中房村、坪花村、罗田村、柏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溪镇管辖,土溪镇人民政府驻览阙路16号。
将原水口镇顶灵社区、长沟村、大田村、丁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岩峰镇管辖,岩峰镇人民政府驻三岔路南街141号。
撤销汇南乡、汇北乡和汇东乡,将原汇南乡、原汇北乡和原汇东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汇镇管辖,三汇镇人民政府驻西坪社区10组5号。
撤销河东乡、龙潭镇和锡溪乡,将原河东乡、原龙潭镇和原锡溪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巴镇管辖,临巴镇人民政府驻幸福大道88号。
撤销柏水乡、千佛乡,将原柏水乡和原千佛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贵福镇管辖,贵福镇人民政府驻建新街38号。
撤销平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涌兴镇管辖,涌兴镇人民政府驻河街5号。
撤销流溪镇、东安乡,设立东安镇,以原流溪镇和原东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安镇的行政区域,东安镇人民政府驻凤凰路5号。
撤销宋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市镇管辖,新市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26号。
撤销和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望江乡管辖,望江乡人民政府驻文昌街155号。
撤销蔡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巨光乡管辖,巨光乡人民政府驻老街1号。
撤销义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义乡管辖,大义乡人民政府驻大义社区3组91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