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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3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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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李馥镇人民政府关于天鹅村9组
熊克明要求解决住房困难的处理报告
县脱领办:
你办反馈天鹅村9组熊克明要求解决住房困难的信函,我镇已收悉。李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分管领导江治平、驻村干部陈宏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网络信访人:熊克明,身份证号码:51303019630908853X,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口1人。此人长期在深圳务工(长达二十多年),家中房屋于1979年8月毁于火灾,后一直在外务工居住。熊克明2019年9月13日返回家中,要求解决住房困难,2019年9月23日再次前往深圳务工(现仍在深圳务工)。根据《渠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进一步核实农村现有危房统计数据的通知》(渠府督〔2018〕3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四个要件:即必须是危房,必须是唯一住房,必须长期有人住,必须子女无房、无赡养能力。熊克明长期在外务工,不符合也未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我们的解决措施是:待熊克明年满60周岁时,将其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安置到李馥镇中心敬老院入住;在政策许可的条件下,为其新建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在2023年9月份之前,如熊克明返回天鹅村9组居住,我们按程序将他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安置到本组闲置房刘志明家入住。这些解决办法,我们均已同熊克明作充分沟通,本人完全赞同,表示息诉息访。
特此报告
渠县李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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